数控设备空运行与功能检验的一般要求
空运转检验是在无负荷状态下运转机床,检验各机构的运转状态、温度变化、功率消耗、操纵机构动作的灵活性、平稳性、可靠性及安全性试验。车床加工的主运动机构应从最低速度起依次运转,每级速度的运转时问不得少于2分钟。用交换齿轮、皮带传动变速和无级变速的机床,可作低、中、高速运转。在最高速度时应运转足够的时间(不得少于1小时),使主轴轴承(或滑枕)达到稳定温度。
(1)、用一个适当速度检验主运动和进给运动的起动、停止 (包括制动、反转和点动等) 动作是否灵活、可靠;
(2)、检验自动机构 (包括自动循环机构) 的调整和动作是否灵活、可靠;
(3)、反复变换主运动和进给运动的速度,检查变速机构是否灵活、可靠以及指示的准确性;
(4)、检验转位、定位、分度机构动作是否灵活、可靠;
(5)、检验调整机构、夹紧机构、读数指示装置和其他附属装置是否灵活、可靠;
(6)、检验装卸工件、刀具、量具和附件是否灵活、可靠;
(7)、与机床连接的随机附件应在该机床上试运转,检查其相互关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;
(8)、检验其他操纵机构是否灵活、可靠;
(9)、检验有刻度装置的手轮反向空程量及手轮、手柄的操纵力。空程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。操纵力应符合表2手轮、手柄的操纵力表的要求。